惠城区环保局莅临我会调研

发布时间:2016-07-27

在惠城区委徐云枢书记的关心和指示下,惠城区环保局吴局长、刘副局长、区统战部副部长丘学文率领各科室主要骨干,于2016年7月26日下午三点到协会办公室调研。协会会员代表蒋洪香副会长及部分会员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调研座谈会。

首先,协会代表会员企业,就《惠州市环保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向吴局长汇报了企业的建议,并提出请求。协会表示,会员企业都是“良心企业”,都十分重视环保,共同爱护惠州蓝色的天空。但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大力的扶持。协会根据会员企业反映,向吴局长提出了请求:

一、可否暂缓或者延时执行《标准》?

二、在执行《标准》时,处罚裁量标准,可否在细化。如:违法情节“污染物超标1.0倍以下”中,处罚裁量可细分:超标0.1倍,处罚3000元。超标0.2倍,处罚6000元,等等类似细化标准,而不是采取一刀切处罚10万。

三、其他处罚裁量标准金额的可否向下调低50%。

吴局长认真听取了协会的汇报和请求后指出,惠州市政府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了《标准》,环保局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局本身的执法情况,也接受人大、政协、法制局以及纪检委的监督。对于协会提出的三点请求,随行的法规股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是无法做到的。吴局长表示,理解企业的苦衷,但是环保问题上,国家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格,企业也必须去升级改造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降低生产成本。


至于有部分企业使用到锅炉,环保局刘副局长也要求企业做好排放设备的升级改造,并从检测数据上说明,“布袋”除尘法比“水沫”除尘法更加有效。有会员企业担心,投入几十万元改造成“布袋”除尘法后,在例行检测时排放不达标,一样面临处罚。吴局长说,“布袋”除尘法在惠州许多企业使用,在布袋及时更换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标。吴局长当场邀请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成功改造的企业参观学习。